4月16日,《全國產品與服務統一代碼編制規則》強制性國家標準開始實施。 由于我國沒有統一的產品與服務代碼標識,具有一定規模的生產、流通、銷售、服務等領 域的企業和有關行業的主管部門,在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均不同程度地投入了一定的人力和物 力,對其生產、經營或管理的各種產品進行編碼標識,這不僅導致了大量的重復投入和資源浪 費,而且導致產品信息不能共享,不利于我國企業信息化、行業信息化的發展,更不利于甚至 制約了電子商務、電子政務和現代物流的發展。為此,國家標準委組織制定了《全國產品與服 務統一代碼編制規則》國家標準。 該標準規定了全國產品與服務統一代碼的結構、編制方法、適用范圍,還規定了負責受 理、維護和管理全國產品與服務統一代碼的維護機構。 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將會同有關行業部門、地方政府,共同推動該項標準的實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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