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于2003年4月23日獲悉,廣州市建委日前制定了有關建筑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量化 管理辦法(暫行),2003年6月1日起開始實行。
今后,凡在廣州從事建筑工程的施工、監理企業及其項目經理和總監理工程師,都將實行 違章量化扣分制,違章扣分周期為一年。單個項目和個人的總分均為10分,企業的總分,按其 在廣州承建工程的總數乘以每個項目的分數。項目經理或監理工程師在一年內扣滿10分,施 工、監理企業年度扣分值超過本企業相應有效總分的60%后,就會接到《廣州市建筑工程施工 安全停崗培訓通知書》,經培訓考試合格后方可返工;而項目經理或總監理工程師連續兩次扣 分超過10分,建筑企業扣分兩次超60%后,將被暫停參加其他工程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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