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貼標準有變化嗎?
單機補貼限額提高
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資金繼續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省域內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不允許對省內外企業生產的同類產品實行差別對待。農業部辦公廳日前印發的《2013年全國通用類農業機械中央財政資金最高補貼額一覽表》,公布了通用類農機產品最高補貼額。非通用類農機產品補貼額由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按要求自行確定,相鄰省份應加強溝通、相互協調,防止出現同類產品補貼額差距過大。應按程序向社會公布本省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并報農財兩部備案。
一般機具單機補貼限額不超過5萬元。為緩解農民全價購買大型農機時的籌款壓力,加快提升薄弱環節農機化水平,允許各省在總體不超過30%補貼比例和中央財政最高補貼額的前提下,可將100馬力以上大型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25萬元;甘蔗收獲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20萬元,廣西壯族自治區提高到25萬元;大型棉花采摘機單機補貼限額提高到30萬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提高到40萬元。
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確定方面有哪些變化?
公開搖號、規范管理
補貼對象為納入實施范圍并符合補貼條件的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在申請補貼人數超過計劃指標時,要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采取公開搖號等農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確定補貼對象。對已經報廢老舊農機并取得拆解回收證明的,可優先補貼。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嚴格按照農業部進一步規范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營行為的通知和有關規定執行。
2013年,在補貼對象和經銷商的確定方面進行了微調,一是將原來補貼對象中的“直接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改為“從事農機作業的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刪除“直接”兩字,主要考慮部分種養殖合作社,雖然不直接從事農機作業,但對其購置農業機械也應鼓勵和支持。二是增加了“對每戶農牧漁民、農場(林場)職工及每個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年度內享受補貼購置農機具的臺(套)數或享受補貼資金總額應設置上限,具體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確定。”這主要是考慮目前補貼資金規模有限,對年度內每個農戶或生產經營組織補貼購機總量適當控制,以使更多農民受益。三是增加了“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的資質條件、確定程序要嚴格按照農業部的有關通知和規定執行”,進一步促進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經銷商管理制度化、規范化。
補貼政策落實的監督方面有哪些新舉措?
及時曝光
2013年農業部、財政部將繼續加大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具體將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農業部、財政部將各地落實農機補貼工作有關部署要求情況納入重點考核范圍,并選擇部分縣市進行抽查,將抽查情況予以通報。二是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年度內將集中組織開展不少于兩次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的范圍要覆蓋到三分之二的地級行政區域或三分之一的縣級行政區域,并根據農機產品補貼額大小確定實地抽查比例。三是縣級農機化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依法依規嚴厲打擊有組織有預謀倒賣補貼機具、騙取補貼資金的行為。四是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五是加大財政部門監管力度。
今年,農業部擬分批對縣級農機購置補貼管理人員開展政策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同時也要求各省加強培訓,提高基層人員素質和能力。
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是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重要參與者。其經營行為是否誠信守法,直接關系到農機補貼政策的實施效果。2013年,農業部、財政部要求嚴格按照農業部及省級農機化主管部門關于補貼產品生產及經銷企業監督管理有關規定,重拳打擊違法違規操作行為,實行黑名單制,被列入黑名單的經銷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參與補貼產品經銷活動;對參與違法違規操作的生產企業要及時取消其產品補貼資格,非法侵占補貼資金應足額退回財政部門;對違規違紀性質惡劣的生產或經銷企業,建議工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涉嫌犯罪的,協調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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