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代碼:000880證券簡稱:濰柴重機[0.00 0.00%]公告編號: 2009-26
濰柴重機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無否決或修改提案的情況;
2、本次股東大會無新提案提交表決。
二、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濰柴重機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09年12月1日發出通知,2009年12月18日上午9:30在山東濰坊公司會議室召開。
2、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含股東授權代表,下同)共2名,代表股份14096.55萬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51.05%;公司劉會勝董事主持本次會議,公司的其他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與表決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三、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鑒于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均涉及關聯交易,股東大會在審議該等議案時,關聯股東濰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回避表決。
1、審議通過了《與濰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署<提供動能服務第一補充協議>的議案》
本項議案5650萬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獲得通過。
2、審議通過了《與濰柴控股集團有限公司簽署<綜合服務第一補充協議>的議案》
本項議案5650萬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獲得通過。
3、審議通過了《與重慶濰柴發動機廠簽署<提供動能服務第一補充協議>的議案》
本項議案5650萬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獲得通過。
4、審議通過了《與重慶濰柴發動機廠簽署<綜合服務第一補充協議>的議案》
本項議案5650萬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獲得通過。
5、審議通過了《與重慶濰柴發動機廠簽署<中速機零部件毛坯買賣框架第一補充協議>的議案》
本項議案5650萬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獲得通過。
6、審議通過了《與濰柴道依茨柴油機有限公司簽署<柴油發動機買賣框架第一補充協議>的議案》
本項議案5650萬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獲得通過。
7、審議通過了《與濰柴動力[56.42 -2.71%]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中速柴油機零部件毛坯供貨框架第四補充協議>的議案》
本項議案5650萬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獲得通過。
8、審議通過了《與濰柴動力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供貨框架第五補充協議>的議案》
本項議案5650萬股贊成,占出席會議股東所持有效表決權的100%,0股反對,0股棄權,獲得通過。
四、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中瑞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陸彤彤
3、結論性意見: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召集人的資格、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及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會議備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決議
2、本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議
3、本公司獨立董事發表的獨立意見
4、本公司與濰柴動力簽署的《中速柴油機零部件毛坯供貨框架第四補充協議》
5、本公司與重濰柴簽署的《中速機零部件毛坯買賣框架第一補充協議》
6、本公司與濰柴道依茨簽署的《柴油發動機買賣框架第一補充協議》
7、本公司與濰柴控股簽署的《提供動能服務第一補充協議》
8、本公司與重濰柴簽署的《提供動能服務第一補充協議》
9、本公司與濰柴控股簽署的《綜合服務第一補充協議》
10、本公司與重濰柴簽署的《綜合服務第一補充協議》
11、本公司與濰柴控股簽署的《中速機零部件供貨框架補充協議》
12、本公司與濰柴動力簽署的《中速機零部件供貨框架補充協議》
13、本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決議
14、本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15、本公司與濰柴動力簽署的《供貨框架第五補充協議》
16.本公司2009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特此公告。
濰柴重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中國工程機械信息網證實,僅供您參考。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已經本網授權使用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工程機械信息網”。 |
特別注意 |
本網部分文章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行業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本網論壇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本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論壇的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權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15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