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獲悉,遲遲未決的提高資源稅方案將在近期出臺,而資源稅改革被認為是能源體制改革的一個強烈信號。國務院日前印發的《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抓緊出臺資源稅改革方案,改進計征方式,提高稅負水平。專家指出,雖然資源稅改革是一場“遲來”的改革,但此項改革的推出,對于理順我國礦產資源產品價格體系,建立資源節約型經濟,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意味著中國廉價資源的時代將結束。
由從量征稅改為從價征稅
據了解,此次上調資源稅將把計征方法由目前定額征收改為定率征收,即由從量征稅改為從價征稅,以提高資源使用成本。從量征稅只與納稅的量有直接關系,不受價格變動影響,而從價征稅是以征稅對象的價格為標準。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稅收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張學誕認為,由于目前國際市場資源價格普遍上漲,而以往實行的從量征收無法體現有效利用和保護資源的效果,改為從價計征后,可將稅收與資源市場價格直接掛鉤,既有助于通過稅收調節資源利用,也有助于政府稅收的增加。今后,我國資源稅改革的大方向是提高稅率水平。
發改委能源研究所前所長、能源專家周鳳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我國能源領域改革嚴重滯后,影響能源領域深化改革和長遠發展的一系列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并沒有根本解決。如煤炭價格尚未完全市場化;電力部門的“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改革還剛剛開始;石油部門分拆后的區域壟斷性還比較強;競爭框架正在搭建中,競爭主體、市場秩序、市場功能、定價機制等還未改革到位。
據了解,各界對提高資源稅稅率的作用有不同看法。有觀點認為,提高資源稅將帶動資源產品價格的上漲,從而推動物價的全面上揚,給宏觀經濟造成更大的負面影響。但主流的看法普遍認為,調高稅率有利于資源的節約和合理開發。同時,政府也能通過資源稅改革籌集資金,并將這部分收入用于補充環境治理成本。
對此,周鳳起表示,中國的資源價格便宜導致資源的浪費和過度開采。中央政府一再強調要節約利用資源,各地高耗能企業依然我行我素,只能用市場手段加以調節,提高資源稅就是利用市場手段有效配置資源。資源稅的提高會帶來資源產品價格的上漲,對下游產品產生影響,問題的關鍵是政府拿到資源稅干什么?資源稅必須用于更有效的利用資源,保護環境,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周鳳起建議,為防止由于資源稅的提高帶來物價的過快增長,資源稅的提高應逐步進行。
資源稅偏低弊端多多
張學誕認為,“目前中國的能源資源價格形成機制最大的問題是不反映資源的需求稀缺程度;不反映供求關系;不反映環境污染造成的外部成本。尤其是資源價格缺少彈性,不能利用價格手段激勵節能。資源開采成本低,使不少外商熱衷于到中國采礦,或者入股我國的礦業企業。”目前,我國石油、煤炭等大型國有資源企業都有外資股份。國外投資商以極低的成本,享受著我國低價資源帶來的極大收益。我國的低價資源實際上是在補貼世界其他國家,卻把污染和事故留給中國。
我國資源稅的開征始于1984年,當時只是對原油、天然氣、煤炭、鐵礦石征收,而其他礦產品暫緩征收資源稅。1994年稅制改革時,首次對礦產資源全面征收資源稅。此后相當長一段時間,這個稅種的相關稅率幾乎沒有大的變化。我國礦產資源補償費平均費率為1.18%,而國外與我國礦產資源性質基本相似的費率一般為2%~8%。
目前,我國約有13萬戶礦山企業,大部分企業的礦業權是無償或廉價取得的。資源稅的偏低不僅直接導致行業準入門檻過低,也造成礦業安全事故的頻發。
近兩年,稅務部門石油、天然氣等部分資源性產品的稅率進行了調整,范圍和規模都有所擴大。在2006年還開征被稱為“暴利稅”的石油特別收益金,這些措施,拉開了資源稅改革的帷幕。按照現行的稅制,除了海洋石油外,陸上石油等資源稅收入全部歸屬于地方財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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