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陽雷坪礦區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 已由 郴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桂陽縣發展和改革局以郴發改招核[2010]49號文、桂政招核[2011]63號文批準建設,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湖南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受桂陽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委托,現對本項目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國內公開招標,歡迎符合條件的投標申請人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一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1.項目名稱:桂陽雷坪礦區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EPC項目
2.建設地點:郴州市桂陽縣
3.工程概況:①對原國有老雷坪礦遺留的尾砂庫加固并進行閉庫治理(庫容35.2萬立方米,綠化2.4萬㎡);②在下水口上游200m處建設漿砌石重力攔砂壩(長×寬×高=162×33×37m)和鋼混結構集水池(300立方米);③對歐陽海水庫下水口區域105萬立方米尾砂清淤、建設擋沙墻穩砂固砂并進行覆土還綠;④礦區植被恢復20公頃;⑤擋石墻建設15座,總長520米;⑥配套修建排洪溝(6Km)和道路改造等工程(3.2Km)。以上數據以勘察設計審定結論為準。
4.投資規模:項目為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項目總投資約24956.16萬元,其中申請國家專項補助9982.464萬元,資金分批到位。
5.招標范圍:按照合同約定對桂陽雷坪礦區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的勘測、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6.招標內容:對桂陽雷坪礦區重金屬污染綜合治理工程地區地勘測量布控,進行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經圖審和工程量審查后,進入分階段工程實施階段,按合同要求對項目提供勘察、設計、施工、供貨、安裝與調試、工程竣工驗收以及其他全部相關服務。
7.計劃工期:2011年9月進場,30天內完成地勘及初步設計,根據合同要求分階段施工,總工程完工時間2012年12月31日。
8.投標人資格審查方式:基本資格審查。合格投標人超過9家采取抽簽入圍方式確定入圍投標人并發入圍通知書,合格投標人不足9家時全部入圍。
9.評標辦法:擬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定標。
二、投標人資格要求
1.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獨立法人資格,企業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伍仟萬元,企業資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建設[2001]22號令和第159號令規定,須同時具有工程勘測專業類(巖土工程)、化工設計(化工礦山、重金屬或尾礦)、環境工程設計(固廢處置或污染修復) 甲級資質和相應工程總承包資質,或具有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具備有效期內的安全生產許可證書。
2.企業近三年內有一個或以上類似工程項目業績(須提供經監管機構備案蓋章的中標通知書、合同),擬任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壹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技術負責人具有高級工程師職稱,無在建。
3.參與本次投標的被授權委托人、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須本企業在職人員,不允許資質掛靠。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三、招標文件的獲取
1.投標申請人須委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證明材料或授權委托人持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攜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資質證書、擬任項目負責人的建造師證、擬任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相關人員近六個月社保證明材料原件、類似工程項目業績證明(經監管機構備案蓋章的中標通知書、合同)資料報名。以上所有資料驗原件留復印件兩套,復印件逐頁加蓋單位公章。
2.省外企業報名時依據湘建建[2010]136號文辦理備案登記手續,憑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參與本項目投標報名。
3.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于2011年8月23日至2011年8月29日(節假日休息) 北京時間上午9:00時至11:30 時,下午15:00 時至17:30時,在長沙市東風路123號110室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報名。
4、基本資格審查時間及地點另行公示通知。
5、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基本資格審查合格的投標申請人憑入圍通知書到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人民幣400元,售后不退。
四.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步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郴州建設工程信息網和郴州市發改委官方網站上發布。
五.聯系方式
招標人:桂陽縣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聯系人:肖艷梅
電 話:0735-4442007
招標代理:湖南省招標有限責任公司 湖南省建設工程招標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地 址:長沙市東風路123號110室
聯系人:田露 張磊 范寶江
電 話:0731-84556888 0731-84536622(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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