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昨日從南京市政府獲悉,12月1日起,南京將施行《南京市鎮村道路管理辦法》, 依法對不能適應交通需求的路段和構造物以及沿線設施進行改善和增建,同時鼓勵、支持集 體和個人修建、養護鎮村道路。根據規定,鎮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每月定期檢查鎮村道路養護 質量的制度,加強對鎮村道路養護工作的檢查。區縣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每半年對鎮村道路的 養護質量進行檢查考核。達到或符合鎮村道路養護質量要求的鎮,可以根據國家有關改造農村公路的規定優先安排鎮村道路改造和建設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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