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能源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日前聯合下發《關于做好2013年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加快淘汰煤炭落后產能,確保完成2013年淘汰落后產能計劃。
通知指出,淘汰煤炭落后產能作為調整優化煤炭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對轉變煤炭發展方式、提高煤炭生產力水平、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通知要求,各地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大中型煤礦企業發揮資金、技術和管理優勢,兼并重組小型煤礦企業,提高小煤礦的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對非法違法開采的煤礦,堅決予以關閉;對安全基礎條件差且難以改造的小煤礦,要加強監管,積極引導其退出煤炭生產領域;對具備資源優勢和改造提升條件的小煤礦,鼓勵其參與煤礦企業兼并重組,實施改造升級。
根據煤炭行業淘汰落后產能計劃,2013年,全國淘汰煤礦1256處,淘汰落后產能6418萬噸;關閉退出煤礦509處,關閉退出產能2669萬噸;改造升級煤礦479處,改造升級產能1674萬噸;兼并重組煤礦268處,兼并重組產能2075萬噸。
據悉,通過淘汰落后產能,2013年,北京、山西、內蒙古、浙江、江蘇等地落后小煤礦基本被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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