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關于加強寧夏裝備制造業協作配套能力建設的意見》獲準實施。對成功首發上市的協作配套企業,將一次性給予200萬元獎勵。
《意見》指出,“十二五”期間,我區裝備制造業重點發展煤礦機械、機床、風力發電裝備、太陽能光伏發電設備、汽車、起重機、化工設備等主機產品。
對屬于國家重點鼓勵類產業的機械零部件和工藝協作企業,可享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政策,按減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科研機構、高校等服務于協作配套企業的技術轉讓以及與技術轉讓密不可分的技術服務、技術培訓和技術承包等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協作配套企業圍繞重大科技攻關項目,項目完成并取得相應成果的,按不超過其實際研發投入的40%給予獎勵。協作配套企業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專利)示范企業的,給予20萬元資助;被認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專利)試點企業的,給予15萬元資助;被認定為自治區專利試點企業的,給予10萬元資助。對列入國家級新產品計劃的,給予10萬元獎勵;認定為自治區級新產品的,給予3萬元獎勵;對采用信息化技術成效顯著,經專家評審認定的,給予100萬元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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