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識的必要性
另一家以路面機械銷售為首的代理商分管銷售的副總經理李景說,之所以會在市場上出現這么多糾紛,其原因之一就在于市場參與者法律意識淡薄,或者存有鉆法律漏洞的投機心理。一方面,對于代理商而言,擬定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沒有條款不符合法律規范的合同至關重要。否則一旦出現糾紛,損失必定無法收回。另一方面,在拖回設備的過程中,也一定要合理合法地進行,否則勢必會因為方式不當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造成人身、財產傷害就更不應當了。
對于用戶來講,依據法律法規行事也至關重要。邱華說,他曾聽到過有一些用戶聯合起來,打起了將主機廠和代理商拖垮就可以不還款的小算盤。姑且不論主機廠和代理商實力雄厚不可能輕易被拖垮,單是這種行為本身就應當被譴責。
當然,從另一角度看,訴諸法律之后,無論用戶還是代理商,都需要賠上時間與精力。而商業行為有一個很重要的規則就是“私法自治”,畢竟商業行為中很多行為并不存在絕對的對與錯,因此,只要能夠“私了”的事情就不必對簿公堂。雙方各讓一步,很多事情就能夠圓滿解決了吧。
典型案例點擊
背景:2010年,用戶李明以5萬元首付款的形式購買了一臺總價愈20萬元的裝載機,之后連續4~5個月拖欠貸款。企業在與用戶協商無果,在失去聯系、追尋不到設備的情況下,向法院提起公訴。
分析:首先,前期銷售過程中,負責風控調查的業務人員尚未對李明所提交的信息進行核實。該用戶在購買設備前,提交了身份證、戶口本、房屋拆遷協議等證件。而其擔保人則表示,自己名下有一套房產、一輛奔馳車。事發后,據企業取證,設備購買者提到的即將拆遷的房屋在幾年前便出售給他人,而擔保人名下的房產和車產均屬捏造。其次,李明本身具有詐騙、惡意拖欠貸款行為。為了防止日后企業和法院將其行為定性為詐騙,李明會隔三差五地支付3000~5000元的貸款,以掩蓋其詐騙、惡意拖欠的行為。4~5個月之后,該用戶完全與企業失去聯系,拒絕接聽電話,擔保人的聯系方式也出現中斷,設備更是無蹤跡可尋。
目前,該案件已經結案,法院根據合同法,宣判企業與李明解除合同,李明向企業償還設備,并支付全部到期和末到期租金,共計24萬元,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進行通知。同時,法院同意企業提出強制執行的申請,已對被告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財產等進行相應的凍結和調查。
友情提醒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中國工程機械信息網證實,僅供您參考。未經許可,請勿轉載。已經本網授權使用的,應在授權范圍內使用,并注明“來源:中國工程機械信息網”。 |
特別注意 |
本網部分文章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行業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在本網論壇上發表言論者,文責自負,本網有權在網站內轉載或引用,論壇的言論不代表本網觀點。本網所提供的信息,如需使用,請與原作者聯系,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涉及版權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15日內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