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工程機械行業普遍采用分期付款、按揭的銷售模式,銷售收入一般會在設備銷售初期一次性確認。如果客戶“斷供”,應收賬款長期無法收回。 陳先生是福建的一位挖掘機用戶,他2009年前后分別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從當地經銷商處買了兩臺山河智能50型小型挖掘機,由于認為產品有質量問題而又得不到廠家或經銷商的積極處理,斷了按揭還款。“合同規定如果我逾期還款,經銷商就可以拖機。但如果拖回去不用我補余款,我早讓他們拖回去了。”他對記者稱。
陳先生已被經銷商起訴至當地法院,要求他盡快還清余款,他表示“非常無奈”。而記者了解到,湖南、廣西、福建等多位同類產品的消費者也有類似的反映。
記者了解到,近年來工程機械行業普遍采用分期付款、按揭的銷售模式,銷售收入一般會在設備銷售初期一次性確認。如果客戶“斷供”,應收賬款長期無法收回,那相關企業的財報該如何反映,這會否引發企業的系統性風險?
房地產調控以及基建降溫,使得“拖機”近來儼然成了不少工程機械企業或經銷商的一項正常業務。除因質量等問題導致的客戶主動“斷供”外,不少客戶是因為沒有工程量導致機器閑置而無法還款,還有的則因為被拖欠工程款,造成還款困難:這些客戶預期市場短期改善無望,拒絕繼續還款,甚至主動將機器交還給經銷商。
記者調查發現,有的企業甚至已經成立了專門的機構處理拖回的機器。
業內人士指出,在信用銷售模式下,一旦下游回款出現問題,將導致相關企業已確認的收入存在“回吐”的風險。
記者了解到,機械行業普遍的做法是,對按揭銷售的商品,企業在收到客戶首付款、辦理好銀行按揭手續時確認收入;而對于分期付款,企業會計準則規定,在銷售滿足條件時一次性確認收入。
各種銷售方式風險差異很大。據山西證券機械行業分析師李爭東介紹,對廠商而言,除全款銷售外,融資租賃風險最小,其次是按揭,最后是分期付款。但若附有回購義務的按揭,風險也不小。
“如果客戶發生違約,本公司將代客戶償付剩余本金和拖欠的銀行利息。”或者“當經銷商或客戶在貸款期限內連續3個月未能按時、足額歸還銀行貸款本息,或貸款最后到期仍未能足額歸還本息,及放款90天內未將抵押資料手續辦理完畢并送達銀行的,本公司承擔回購義務。”是工程機械廠商在銷售時對按揭提供的較普遍的承諾。
“如果附有回購義務,不應該確認為收入的如果確認了,就意味著高估了銷售,低估了庫存。”中央財經大學會計學教授魯桂華表示。因為根據會計規則,確認收入首要的一點是要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除按揭外,其他金融服務合作形式也隱藏著風險。如山推股份與銀行簽署的《金融服務合作協議》,銀行對山推授予一定的綜合授信額度,用于經銷商開立銀行承兌匯票。魯桂華教授稱,“這一安排下,經銷商的資金壓力似乎轉嫁給了山推股份,因為經銷商開立銀行承兌匯票的信用額度是山推股份提供的。”
收入確認冒進,在一定程度上源于工程機械行業銷售方式的激進,最明顯的就是低首付促銷。“銀行按揭首付比例要20%。”一家工程機械企業的經銷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實際情況卻是,客戶的首付比例可以跟營銷人員具體談,有一定下調空間。有時‘零首付’就可以將機器開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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