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手挖掘機屬于高風險舊機電產品,國家對舊機電產品實施嚴格的檢驗監管,國家質檢總局為此特別制定了《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程序規定》(質檢總局2003年53號令)對進口舊機電產品進行監管。按照要求,進口舊機電產品需要通過實施備案許可、裝運期預檢驗、到貨檢驗和監督管理等4個環節。
隨著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國家級和省級建設項目以及房地產開發、房屋拆遷、“三舊”改造的不斷拓展,市場對工程機械的需求與日俱增,尤其是挖掘機。二手挖掘機的價格優勢又使得我國對該類產品的進口需求量大增。以筆者實際檢驗工作為例,2010年,佛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轄區共進口89批次、89臺二手挖掘機,均為日本生產,共計貨值347.379萬美元。批次和貨值均比2009年大幅提高。
二手挖掘機屬于高風險舊機電產品,國家對舊機電產品實施嚴格的檢驗監管,國家質檢總局為此特別制定了《進口舊機電產品檢驗監督程序規定》(質檢總局2003年53號令)對進口舊機電產品進行監管。按照要求,進口舊機電產品需要通過實施備案許可、裝運期預檢驗、到貨檢驗和監督管理等4個環節。本文結合筆者對二手挖掘機進口過程中實際檢驗監管工作的經驗,特別針對二手挖掘機到貨檢驗等環節進行探討,以加強相關工作人員對進口二手挖掘機安全、衛生、環保及反欺詐等方面的檢驗監管。
根據風險評估結果與檢驗監管模式相配套的原則,需要對進口二手挖掘機采取100%檢驗和檢查的全數檢驗模式。
審查單證資料
二手挖掘機到達口岸后,必須進行開箱檢驗,對報檢資料、《進口舊機電產品裝運前預檢驗備案書》、《進口舊機電產品清單》等內容進行一致性審查。核查的內容包括:挖掘機品名、型號、制造商、數量、標記、嘜頭以及產地等是否與實際到貨一致;挖掘機制造年限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的年限;挖掘機原使用地官方(或其授權機構)簽發的最后年度檢驗報告和中文操作說明書是否符合國家規定,發動機號碼、整機出廠編號與技術文件規定是否一致;挖掘機中是否夾雜其他產品及以舊報新等問題。
查驗整體外觀
對到貨的二手挖掘機進行外觀檢驗,產品應符合GB/T9139.2的要求,包括具備完整、清晰的產品標牌、操作指示標志和潤滑示意圖。挖掘機機身的明顯位置應設置符合JB6028規定的安全標準和危險圖示。
對境外檢驗承諾整改的情況進行檢查
如果單證資料中的《裝運前檢驗報告》中存在未檢項目和不合格項目,需要逐一對照二手挖掘機的整改情況進行落實和檢驗核查,并進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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