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進一步減少移動源污染物排放,加快國二排放標準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以下簡稱“國二非道機械”)更新,提升移動源清潔化水平,4月28日,上海市率先發布了關于公開征求《上海市鼓勵國二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明確了上海地區國二非道路移動機械更新補貼的具體管理辦法,同時提到了國四場內車輛更新補貼的相關條款。
辦法所稱國二非道機械是指在本市申報登記的,裝配有柴油機從事建筑和市政施工、港口作業、企業廠(場)內作業、農業生產和園林作業、機場地勤服務等作業的,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用柴油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Ⅰ、Ⅱ階段)》(GB 20891-2007)中的國Ⅱ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機械類型:挖掘機、起重機、推土機、裝載機、壓路機、攤鋪機、平地機、叉車、高空作業車、牽引車、擺渡車、移動式發電機等。
辦法所稱國四場內車輛是指未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且未取得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在本市辦理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手續(登記機械類型為場內車輛)的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在用柴油車。
辦法所稱新能源機械和新能源場內車輛,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完全依靠新型能源(純電動或燃料電池)驅動的機械和場內車輛,不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機械和場內車輛。
具體內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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